昨天,从机关和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的情况说明会上获悉,山东省确定了首批13家代理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旅行社。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委托事项要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相关,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同时,明确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并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
这13家代理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旅行社有: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山东省黄河口国际旅行社、青岛华青国际旅行社、青岛招商国际旅游公司、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威海中国旅行社、烟台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淄博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
山东省旅游局副局长周嘉禄出席说明会并向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新闻媒体,通报介绍我省即将启动开展的旅行社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有关情况。我省首批有资质办理公务活动的旅行社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的情况和推出的公务办理服务业务。
|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
||||||